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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09 09:04来源: 实验实训中心作者:实验实训中心(培训中心)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

工作的通知


 实〔20191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38号)精神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我校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检查范围为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及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
   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4-5月)       

1、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各自的安全责任体系及安全管理制度等。请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组织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全面检查和自查。
   2、各教学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管控,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3、各教学单位于515日之前,将《自查及整改报告》(附件2)、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纸质材料送至实验实训中心(培训中心)409室,电子稿发送至 343069927@qq.com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95月底)

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于515-20日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各教学单位整改时间为五月下旬。

三)迎检阶段(20196-9月)

1、抽查阶段(20196-9月)
  省教育厅在各高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学校,检查时间1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
  2、整改总结阶段(20199月)
  被检查的学校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对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迎检工作。
   2、强化措施保障。各教学单位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分类提出处理办法,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3、认真总结提高。各教学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建立实验室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2、自查及整改报告(模板)
     3、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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